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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海省深化工程招投标改革创新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024-06-287
近年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整治规范工作,制定《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一、创新为要,强化招标投标“总设计”
 (一)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制定《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实行行业禁入,明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等。推行“双信封”两步骤开评标方式,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等4种评标方法,以项目估算价1000万元为分水岭,供招标人选择。统一房屋建筑、公路、水利、市政等各类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或设备采购等招标,统一招标投标评标规则,统一评标办法范围目录,实现分类招标、统筹监管,方便企业的目的。
 (二)源头堵塞公平竞争的漏洞。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标专家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除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外,禁止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现场,防止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现场勾结评标专家“操纵”项目,“切断”招标代理机构的内幕信息。同时,探索实现分散评标,即各评标专家实现随机工位,通过电子设备在线交流,要求各评标专家相互之间不得透露评审所在位置、不得串岗。在开评标环节,遏制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投标人“抱团”的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开评标环境。
 (三)铲除围标串标滋生的土壤。揪住“非法结成利益同盟,事后进行非法得利的再分派”这一围标串标的根本。在项目估算价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但不满1000万元的项目招标中,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合理低价法”,实现“只要技术方案合格,谁出价低,谁中标”的充分竞争。施工技术方案采用“合格制”评审,不量化评分,降低专家的主观性、意向性。同时,在项目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中,适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时,量化评审选择若干技术方案较优的投标人,最终“谁出价低,谁中标”,铲除围标串标滋生的土壤。
  二、夯实责任,构建监管体系“立体化”
 (一)压紧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招标投标工作,健全组织领导,成立整治规范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等多个议事机构,厅党组书记和厅长任双组长,主要抓。近年来,分年度制定印发整治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方案,督促指导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项目排查,形成研判形势、重点督办、问题反馈、协同解决的工作方式,建立对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约谈的提醒机制,及时消除监管盲区,及时夯实责任,确保招投标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同时,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立足行业实际,制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防范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十一不准”规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登记、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
 (二)从严惩治违法市场主体。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招投标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2022年至2023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深化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期间,共排查项目1762个,实施行政处罚47起,处罚企业74家,累计罚款558.39万元,建筑市场信用惩戒13家企业。2023年9月至目前,开展整治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期间,共随机抽查项目1001个,实施行政处罚87起,处罚企业85家,处罚个人19人,累计罚款2365.439万元,移送24名评标专家至监管部门处理。
 (三)强化部门协同高效监督管理。印发《打击防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协作机制》,与省公安厅联合建立包括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联合执法、联合执法联络等机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线索与公安机关“双向移送”制度,对中标项目金额4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等符合一定条件的串通投标行为,将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侦办。近年来,协同办理“青海省扫黑除恶第一案暨门源3·20案”,对47家建筑施工企业(涉及24个项目)串通投标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对2家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袁氏兄弟案’”,对9家串通投标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累计罚款794.86万元,并全部列为建筑市场“黑名单”。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面加强与省政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协作会商,办理招投标违法行为线索31起,及时情况反馈,形成管理闭环。持续强化部门协同高效监督管理。
 (四)强化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全面加强招标投标与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资质申办等环节的有机衔接,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搭建“青海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通过对全省建筑工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考勤记录、合同情况、培训情况、从业轨迹、工资发放和诚信评价等信息动态记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遏制转包及挂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信用信息作为招标投标、资质动态核查、项目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政策扶持、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别化动态化管理。信用评价结果与“信用中国(青海)”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推送信息,实行信用联合惩戒,提升监管能力,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近年来,对400余家家建筑业企业进行信用惩戒,对81家严重违法的企业信用纳入黑名单,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纵深推进,实现转型升级“数智化”
 (一)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率先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电子化招标,通过数据对接功能,实现营业执照归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信用信用状况”等项目招标所需材料。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平台”实现从项目注册、中标通知书发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全流程项目管理,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可快速便捷匹配项目投标应具备的人员、业绩等,大幅提升投标效率,降低管理风险,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创新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方式。针对串通投标隐蔽性强、查处难的特点,修订《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处理办法》,搭建“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串标分析平台”,记录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痕迹,对制作加密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设备的网卡(MAC)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信息自动识别,筛选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和规律性报价情况,为异常招标投标重点核查提供数字化支撑。
  (三)多点并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用电子标书代替纸质标书,实现远程投标,开标在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投标人可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大幅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制定《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意见》,以保证保险替代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等,切实减轻了建筑企业负担。投标人可直接在电子化交易平台购买银行保单、保证保险,用于投标担保、履约保证,方便快捷,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转发自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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