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文化艺术普及,文化艺术推广、宣传、文化艺术交流和发展,努力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二)广泛动员文化艺术爱好者,文艺工作者投身志愿服务,培育和发展壮大文艺志愿者队伍。(三)开设传统戏剧、歌舞、音乐、书画等相关交流。(四)组织、策划、举办、协办、参加相关文艺活动。(五)、组织会员参加慰问活动。(六)、组织文化下乡活动。(七)、开展上级主管单位指派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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