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宣传、支持开展国标舞活动; (二)定期开展国标舞知识讲座,组织示范教学,开展比赛交流活动; (三)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 (四)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 (五)对各县区国际标准舞协会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帮助。 (六)承接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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