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干渠及万亩支渠以下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2、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并按政府核定批准的水价收取水费(农民用水户最终结算水价由上一级国有水管单位的供水价格和协会管理的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及配水人员的费用核价两部分组成)。3、代用水户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4、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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