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伊斯兰教务活动;举办伊斯兰教教育,培养伊斯兰教教职人才;促进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寺举办利国利民、服务社会的公益和自养事业;负责组织全国各民族穆斯林赴圣地麦加履行朝觐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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