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政府文化部门和基层群众及区辖内各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开展文艺活动;开展舞蹈创作活动;指导和帮助开展群众文艺活动;组织舞蹈比赛、评奖活动;培养、扶掖舞蹈艺术新人;举办演出观摩和座谈等活动;组织学术研讨活动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须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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