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按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和上级组织有关规定,协助举办旗级足球竞赛; (二)协助组织全旗性的各类足球竞赛和训练工作; (三)拟定本项目运动竞赛制度、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报请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四)宣传与普及足球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足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五)向有关部门提出各项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 (六)根据旗教体局委托选拨和推荐旗队教练员、运动员,协助组织旗足球队集训和参加盟市、旗级足球比赛; (七)协助组织足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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