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及教育科学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咨询活动,组织各种专题业务培训。2、为民办教育决策提供咨询服务。3、组织全市民办教育教学成果评价工作。4、组织交流民办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及教育教学改革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学会和优秀学会工作者。5、编辑、出版和发行有关教育报刊、书籍及其他资料。6、开展与兄弟盟市区间的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有关教育改革的考察。
请告诉我们,让我们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