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舞蹈活动,中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提高体育舞蹈技术水平;(二)组织全市性体育舞蹈爱好者的培训、考核工作;(三)总结交流经验;(四)参加或举办省内、市内体育舞蹈竞赛、培训、考级、考核工作,体育舞蹈公益性推广工作;(五)组织选派市内高水平体育舞蹈选手参加国内、省内各项比赛活动;(六)按照国家有关组织和盘锦市体育局、盘锦市体育总会的有关规定和决议,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承办各类体育舞蹈比赛、培训班、表演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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