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负责扶贫互助资金的发放、回收及农牧户借款所缴纳占用费的收支等管理;2.协调金融机构向户主资金所在的行政村大方发展产业金融扶贫贷款,督促贫困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及时还款;3.组织和引导农牧民利用互助资金发展生产、提高收入;4.定期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互助资金运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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