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特级教师指导培训骨干教师活动;组织特级教师支教、义教活动;推广特级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参加省特级教师相关活动;开展市际、省际学术研讨及交流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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