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宣传和普及跆拳道运动,推动群众性跆拳道运动的开展,通过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参加跆拳道运动,增强人民群众的体质和提高跆拳道运动技术水平;(二)按照国家体育行政主管机关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负责举办各类、各级赛事,向有关部门提出跆拳道活动有关事项的建议。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国家和地区跆拳道组织的友谊;(三)负责协调、组织各类、各级跆拳道训练工作,加强协会、道馆、俱乐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运动员、跆拳道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四)负责协调组织培训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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