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道教人土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协助政策落实亲教政策。 2.组织道教界人士学习政策时事,爱国爱教。 3.促进道教活动正常化,反对非法活动。 4.指导和督促道教员会,管理好道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5.推动道教人士为公益事业服务,搞好宫观自养。 6.举办培训班,培养道教人才,考核对道教人员登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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