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会对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的职责。(二)在全县努力营造舞蹈艺术氛围,发现、培养年轻舞迷,帮助业余舞蹈人才提高艺术水平,吸纳入会,壮大舞蹈家协会队伍。(三)组织协会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联谊和赛事活动,指导排演活动。选拔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赛事活动,加强舞蹈艺术团体和跨地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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