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家、市委市政府的文化艺术方针政策指导下,根据市场对文化艺术的实际需求,开展各项艺术教育活动,充分满足社会对文化艺术教育的需要,推动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委市政府与行业间的桥梁作用,协助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诉求;(三)组织协调社会文化艺术教育工作者,根据政府的中长期文化艺术教育规划,经有关部门委托,制定本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四)在国家和地方市委市政府对文化艺术教育政策、法规的统领下,实现行业自律、规范办学行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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