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围棋运动员、围棋教练员、围棋裁判员、围棋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相关培训;2.举办各类围棋竞赛活动;3.组织开展各类围棋讲座、学术研讨和文化推广活动;4.按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须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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