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关于反对邪教组织的方针政策,承办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二、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研究和探讨各类邪教组织的活动现状与动向,剖析邪教组织的本质和危害。&;nbsp;;三、举办反邪教的报告、讲座、展览、出版反邪教书籍,提高公众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四、密切注意社会上邪教活动情况及动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报告或建议。五、参加全国和世界群众性的反邪教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民间反邪教组织的联系与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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