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全旗范围内鼓励、发展射箭运动。(二)组织区域性射箭比赛。(三)负责选拔和组织前旗代表队,提高射箭运动水平,参加自治区内射箭比赛。(四)培训射箭运动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推荐教练员到乡下任教,推荐裁判员参加区内外赛事。(五)组织射箭运动科学研究工作,编制审定射箭运动教材和有关资料。(六)组织射箭运动的新闻宣传,推动射箭运动广泛发展。(七)与区内外箭联组织保持联系和合作,增进射箭运动的友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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