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乡村旅游的宣传、推介活动。组织全县乡村旅游经营者开展推介展示活动,提高其知名度;(二)开展乡村旅游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学习农家乐经营管理知识和政策法规,提高全县乡村旅游建设和管理水平;(三)开展行业内的服务规范活动。在行业内规范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指导会员单位搞好优质服务,积极参与指导创建特色农家乐、示范点、精品项目和星级农家乐,提高行业规范化建设水平;(四)发挥旅游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的团结、协作和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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