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实施; (二)对小水电代燃料电量、电价进行协调、监督; (三)监督代燃料户保护退耕还林和天然林建设成果等执行情况,督促代燃料户落实责任和义务; (四)反映代燃料户的意见和要求,协调代燃料户与供电部门,代燃料项目法人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五)维护代燃料户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代燃料相关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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