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市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下,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二)负责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业管理;(三)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四)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社会公德、法律法规和有关专业知识;(五)在市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监督管理日常执业活动;(六)组织和指导会员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对会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七)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关于法制建设的意见,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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