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宣传贯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对会员进行思想、法制、职业道德教育;(二)负责对民爆器材、枪支弹药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诸环节的指导、督促、检查;(三)负责对民爆器材从业人员及猎枪使用人员的学习、培训、考核、年检等;(四)负责对本市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保护及种群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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