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代表和维护全县广大穆斯林的合法权益,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伊斯兰教教务活动; (二)不断推动、完善清真寺的民主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全县阿訇的管理,清真寺阿訇及其他教职人员的聘任工作; (三)开展宗教自养工作,发挥民族经济; (四)举办参加伊斯兰教教育、文化、学术研讨活动,编印有关书刊资料; (五)加强与本会代表、委员的联系,开展同外地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交流与合作; (六)积极参与扶贫、救灾、助学、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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