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到底需不需要定期检定?
可燃气体探测器多久需要检定一次?
JJG 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CJJ/T146-2011 城镇燃气报警器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为什么可燃气体探测器需要定期检定?
NO.1
探测器的准确度和灵敏度主要取决于其核心部件——传感器。传感器属于消耗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灵敏度也会每年自然下降。
NO.2
除了内置气体传感器以外,其他元器件也是有寿命的。工业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满3年后需要及时更换。
NO.3
可燃气体探测器长期处于高温、高湿、高油烟的环境中,检测精度会受环境影响产生偏差。
燃气报警器检定时检查出问题怎么办?
有毒和可燃气体探测器检查内容
存在有毒、可燃气体或窒息性气体、富氧环境是否设置有相应的有毒、可燃气体、氧含量气体探测器;
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型是否正确;
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是否设置有两级报警;
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值设置是否正确;
有毒、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是否传输至有人值守的控制室;
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是否具有声光报警、数值显示功能;
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设置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设备是否有计量、防爆、消防等型式检验报告;
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是否采用一级用电负荷;
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现场是否有声光报警信号;
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是否独立设置;
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是否定期检验或标定(探测器是否有效);
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是否设置有相应的联锁,如紧急切断,机械排风等;
控制室是否有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报警处置记录;
现场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有毒、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检查内容;
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会针对有毒、可燃气体报警做出正确的应急响应。
需要安装的场所
(一)《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四)《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3: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五)《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第5.1.3 :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六)《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8.0.6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应配置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集中设置在值班室,并应有泄漏报警远传系统;第12.3.4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
(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第6.1.5家庭用户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应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第6.2.1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八)《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1〕9号)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各地区要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安装要求
可能产生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场所,应根据风险情况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检测报警值设定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有关规定。
1. 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
2.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板)0.3m~0.6m;
3.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
4. 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宜安装在释放源下发0.5m~1.0m;
5. 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1.0m;
6. 环境氧含量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2.0m。
检定周期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 146─2011)第6部分居住建筑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每3年检查一次,商业和工业场所每1年检查一次,检查方法按照附录D的规定。第3.1.3条:“商业和工业企业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寿命3年,紧急切断阀10年”。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 693-2011第5.5仪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对仪器测量数据有怀疑,仪器更换了主要部件或修理后应及时送检。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7.1.1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
9.2.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二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来源:安全永无止境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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