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本县境内外从事古民居、古村落、院落拍摄活动;(二) 从事关爱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及抗战老兵拍摄活动;(三) 在本县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拍摄活动;(四) 协助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题拍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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