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调和管理游泳运动的各项工作,促进县内群众性游泳活动与竞技游泳运动的协调发展;(二)主办或承办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各类竞赛活动,参加有关比赛和活动,开展协会间的友好交往和技术交流;(三)开展游泳技术的咨询、指导、培训等活动,提高群众跑步技术水平,发现和培养有潜质的青少年游泳运动员,向体育部门推荐优秀后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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