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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党课】对于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应如何区分?
2024-06-3010

党纪学习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对于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应如何区分?


问:对于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应如何区分?


答: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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