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推动台球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台球运动社会化;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性体育组织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比赛; 三、负责协调、组织台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审查和考核地方各级台球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 四、负责协调和组织台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接受政府部门、主管单位以及会员单位委托,依法开展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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