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本区党政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和杭州市佛教协会,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维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佛教文物古迹及佛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四众弟子,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就有关法律政策问题,向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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