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民办教育培训的研究、交流、宣传、合作、推广活动; 2、规范民办教育培训行为,组织会员开展业务培训,开展有利于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的服务工作; 3、开展有利于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的业务培训工作; 4、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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