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反映会员愿望、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心理咨询行业组织及从业人员诚信信用建设、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建设;为会员及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协调关系,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具体从事下列活动:(一)开展心理咨询行业交流沟通等服务;(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争议;(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四)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建立规范会员行为的机制;(五)承接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六)开展与市内外、区内外有关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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