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接受并完成体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有关发展武术事业的各项任务; 2、协助文体行政部门管理与指导群众性武术活动; 3、举办或承办全市性的武术比赛、表演及培训; 4、组织武术教学人员、裁判员业务学习,审查考核教学人员、裁判员的业务技术,向文体行政部门提供裁判员晋升等级和教学人员的合格资料,进行武术段位制的评审工作; 5、挖掘、整理、研究、继承民间传统武术,汇编优秀武术资料并宣传推广,以适应武术运动方针的需要; 6、积极鼓励民间各种形式的武术教学活动; 7、组织参加省、国内、国际武术交流活动,增进团结,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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