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按照国家体育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组织、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和全国性象棋竞赛活动;(二) 拟定有关象棋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和管理制度;(三) 开展职工、学生及青少年象棋活动,抓好青少年业余训练,培养选拔象棋后备人才;(四) 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为象棋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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