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团结、带领全区佛教徒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拥护区委区政府的领导。2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教界的合法权益。3建立健全佛教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督导寺院完善自我管理,严肃清规戒律,开展正常法务活动,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引导居士、信众正信正行,护持三宝。4审核寺院住持、执事班子人选,审查僧尼资格。根据需要对各寺院教职人员综合考评和人员调整。5兴办佛教教育事业,培养佛教人才,提高僧尼素质。6开展佛教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强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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