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跆拳道培训、表演和比赛等活动,强身健体、自卫防身、捶炼意志、振奋精神、依法管理,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二)、承办上级的竞赛计划或受上级委托的竞赛项目;协同有关部门举办该项竞赛表演等活动;(三)、组织跆拳道运动的技术训练,理论学术咨询;研究、组织实施教育、科研、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四)、受相关部门委托选拔和训练优秀运动员参加省市和全国比赛;(五)、受相关部门委托讨论推荐、考核该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级称号的评定和晋升事项;培训骨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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