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国家及省(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推广普及知识产权知识;2、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知识产权工作者的合法权益;3、组织参加或举办各类发明创造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学术交流、调研、考察等活动;4、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发明创造与保护业务培训;5、组织开展国内外有关机构、团体交流与合作;6、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咨询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等服务;7、联合政府相关知识产权部门,共同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8、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开展知识产权有关课题的研究与信息咨询、评价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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